芜湖市湾沚区运泰公交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动力电池更换竞争性谈判
项目概况
芜湖市湾沚区运泰公交有限公司新能源纯电动公交客车动力电池更换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芜湖市火车站东广场北侧旅游集散中心三楼机务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12 月 20日15 点(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芜湖市湾沚区运泰公交有限公司新能源纯电动公交客车动力电池更换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74万元
最高限价:474万元
采购需求:15台安凯牌纯电动公交客车(车型:HFF6800GEVB3)车辆动力电池更换、18台福田牌纯电动公交客车(车型:BJ6805EVCA-16)车辆电池更换。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0 个工作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车辆销售厂家(须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 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采购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信用要求: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 年 12 月 13日至 2023 年 12 月 19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芜湖市火车站东广场北侧旅游集散中心三楼机务部方式: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安徽运泰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查阅并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20日 15点(北京时间)
地点:芜湖市火车站东广场北侧旅游集散中心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 年 12 月 20日 15点(北京时间)
地点:芜湖市火车站东广场北侧旅游集散中心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日历天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本项目免收谈判保证金。
3.其他事项说明
3.1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2 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如成交供应商需要办理“政采贷”业务,可以按照《芜湖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财采〔2022〕618 号)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湾沚区运泰公交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湾沚区客运中心
联系方式:1515535878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勇
电话:13305539969
第二章 采购需求
1、电池品牌:宁德时代
2、质保期:至车辆报废。前3年无偿保修,第四年起至车辆报废期间有偿保修,保修价格不得超过市场价。
3、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1 |
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
安凯牌纯电动公交客车(车型:HFF6800GEVB3) |
15台 |
2 |
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
福田牌纯电动公交客车(车型:BJ6805EVCA-16) |
18台 |
3、其他要求:
(1)须提供动力电池更换方案;
(2)提供安全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本次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后的旧电池组件由中标单位进行回收,相关回收费用在分项报;
(4)本次更换车辆动力电池Kwh不小于原车电池Kwh,更换的车辆动力电池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5)中标单位承诺第3年末对更换的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剩余电量检测,电量衰减<20%。(6)要求安凯车型续航里程>120公里,福田车型续航里程>100公里。
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完毕后,如遇技术问题,要求中标人在24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予以修复解决。
(7)招标人不专门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需要,可与招标人预约后自行前往。
第三章 评审程序及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评审程序
1.响应文件审查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及其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2.谈判及最后报价
2.1 谈判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2.2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3.最后报价的调整
3.1 谈判小组对所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进行核查,根据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后报价。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4.1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成交候选人,最后报价相同的,谈判小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并编写评审报告。
二、评审方法和标准
1.资格审查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当发现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将判定供应商的资格不符合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资格审查 |
营业执照 |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信用承诺函又未提供营业执照 |
资格条件 |
不符合招标公告文件要求 |
信用要求 |
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注:
1.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以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www.ccgp.gov.cn/查询为准)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 www.gsxt.gov.cn 查询为准)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提交谈判小组评审,信用记录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记录信息为准。
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截图随其他采购资料一同存档备查。
4.在上述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
其他 |
供应商被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应该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 |
2.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当发现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将判定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符合性审查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不一致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资格 |
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盖章 |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公章 |
响应文件签署 |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签章) |
响应文件格式 |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
响应报价 |
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
交货时间、地点、付款方式 |
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
响应文件创建标识码 |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 |
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 |
不同供应商的机器识别码相同 |
实质性要求 |
与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有负偏离或未提供实质性要求证明材料的。 |
节能产品 |
未提供强制采购类产品证明资料的 |
其他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处理的情形 |
3.澄清、说明或更正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响应文件已提供的无需重复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原响应文件已提供的无需重复提供)。
三、其他
1.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成交结果公告除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规定公告外,还应当公告无效供应商名称及原因(如有),经评审认可的成交供应商业绩(如有)。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1. 定义
1.1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2“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1.3“供应商”系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 参与竞争性谈判的费用
2.1 供应商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所需费用自理。
3.竞争性谈判委托
3.1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谈判文件 的组成
4.1 谈判文件共五章,内容如下:
第 一 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 二 章 采购需求
第 三 章 评审程序及评定成交的标准
第 四 章 供应商须知
第 五 章 响应文件格式
4.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4.3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偏离
5.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6.谈判文件 的澄清、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7. 一般要求
7.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依法真实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7.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7.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 的组成
8.1 响应文件包括的内容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9. 报价
9.1 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
9.2 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采购要求而被拒绝。
9.3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报价。
10. 响应文件 有效期
10.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始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1.响应文件 的递交与接收
11.1 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
11.2 响应文件因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1.3 使用电子化交易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后附的《电子化交易相关要求》。
12.谈判小组
12.1 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3. 响应文件审查
13.1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1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其他采购活动”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具体详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函》(财办库〔2015〕295 号)。
14.响应文件 的澄清
14.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5. 竞争性谈判终止
15.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除外。
16.保密要求
16.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6.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17.成交通知
17.1 成交结果信息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7.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7.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后五个工
作日内,按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18.质疑与投诉
18.1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信息,向其提出。
采购人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18.2 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提出。
18.3 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也可以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 号)规定,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在线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3121232。
18.4 质疑与投诉的处理流程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
19.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9.1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19.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9.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9.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需承担的相应责任及违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20. 其他
20.1 本谈判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封面)
供应商: (盖单位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一、竞争性谈判响应声明
竞争性谈判响应声明
采购人:
1、在研究了
项目名称(如为分包项目注明包号) 谈判文件(含补充文件)后,我方愿意按人民币(小写)
**** 的响应报价,遵照谈判文件(含补充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采购项目的实施,完成本次采购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
2.如果你单位接受我方的响应, 我方将保证在
***** 的供货期内完成本采购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并达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
3.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响应文件的各项承诺。
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响应文件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成交。
4.在合同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响应文件连同贵单位签发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我方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
6.我方完全接受谈判文件的规定。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二、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价(元) |
1 |
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
安凯牌纯电动公交客车
(车型:HFF6800GEVB3) |
15台 |
|
|
2 |
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
福田牌纯电动公交客车
(车型:BJ6805EVCA-16) |
18台 |
|
|
3 |
|
|
|
|
|
…… |
|
|
|
|
|
|
其他费用 |
|
|
|
|
|
|
|
|
|
|
响应报价合计(元) |
|
注:原车旧动力电池回收费用进行折算后,填写报价。
供应商(盖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盖法人印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或未按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的服务名称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一切税费。
4、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5、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供应商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四、服务要求偏离表
服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
服务项目 |
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 |
投标文件的服务响应 |
差异说明 |
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页码)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注:
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五、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致: (采购人)
我单位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项目名称)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项目的交易活动过程中,郑重承诺如下:
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本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及合同的执行和保修保养时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并承担其法律后果。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招标项目履约结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