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下午,为纪念第23个“全国助残日”,镜湖区政府残工委、镜湖区残联和区摄影家协会联合在联盛广场举办“扶残助残、有你有我”系列活动。市残联党组书记董张应和理事长孟祥生、区人大主任周超等有关领导出席。镜湖区副区长刘琪在讲话中,强调帮助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意义,感谢近年来社会各界对残疾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帮助和扶持,倡导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关心、帮助残疾人。本次活动还向芜湖运泰集团等镜湖区境16家单位颁发“爱心镜湖助残之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王宏芬 文/摄)
【新闻链接】:全国助残日是中国残疾人的节日。1990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48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芜湖运泰集团积极响应市、区两级残联的号召,尽企业社会责任,体现企业人文关怀,近几年先后安排了20余名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