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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新闻作者:钱军  发布时间:2021-10-27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续上期)
主要任务
推广智慧绿色的服务供给方式。在农村客运车辆上积极推广移动便捷支付,逐步与城市公共交通实现一卡通行。加强农村交通运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站点班次“一键可查”、车辆位置“一键可知”、预约服务“一键可约”,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精准的乘车服务,推动实现农村客运、物流配送、旅游服务等信息融合共享。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使用适合农村交通条件、适应群众出行需要的新能源、清洁能源等节能环保车辆,推动农村客运绿色低碳发展。
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鼓励农村客运公司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农村客运组织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全面实施农村客运运营服务标准,规范农村客运通行条件、车辆技术条件、车辆及场站运营服务、站点设置、安全管理等要求。按照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有关意见要求,完善农村客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群众可承受、财政可负担、运营可持续的农村客运票制票价体系。畅通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等渠道,及时受理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问题。加强多部门执法协作,推广“互联网+监管”模式,依法严厉打击违规行驶、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净化农村客运市场环境。
建立长效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推动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建立与地方财政能力相适应的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发展。建立健全农村客运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推动实行服务质量考核与地方财政补贴挂钩机制,引导经营者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和服务。各地要优化完善本地区农村客运油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强化绩效考核,统筹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负担,提升农村客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鼓励搭建信息化监管平台,持续加强对农村客运动态运行情况的跟踪管理,严防“通返不通”。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投融资机制创新,引导社会资本以PPP等模式规范参与农村客运项目投资建设运营。
深化以点带面的示范创建活动。以示范县创建为载体,持续深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将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打造成为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金字招牌。鼓励各地开展省级示范县创建,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由县域向市域提质扩面,探索在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中建立新机制、出台新政策、尝试新方法,以点带面引领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提升。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建立政府牵头、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及时协调解决农村客运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强化责任落实。要推动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推动将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清单,充分发挥激励考核“指挥棒”作用。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农村客运监督检查,确保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农村客运持续稳定运行。
提升治理能力。坚持法治引领,加快推动道路运输条例、农村公路条例制修订出台,健全适应新时期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法规体系。加强人才保障,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农村客运管理队伍。充分调动农村群众参与农村客运工作的积极性,逐步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治理的农村客运新格局。
加大保障力度。强化经济社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对农村客运发展的指导作用。推动地方政府将农村客运相关支出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农村客运运营财政补贴机制。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将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情况作为“以奖代补”安排车购税资金的重要依据,鼓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安排必要的投资补助,并在安排投资计划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摘自2021年8月13日交通运输部网站,转载完。安徽运泰副总经理、运泰公交总经理钱军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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